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秉承我校“止于至善”的校训,培养和鼓励一批优秀学生,我院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在校学生。 二、 评选名额 1. 各年级各班级,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总数不超过全院本科在校学生的25%,其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全院本科在校学生的10%; 2. 各学生部门,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总数不超过部门人员总数的25%,其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部门人员总数的10%。 三、 评选标准 第一条、“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本学年首修无积欠科目,学习成绩绩点3.0及以上; 3. 所评学生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在90分及以上; 4.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本学年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锻炼标准》良好成绩。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1. 需达到“三好学生”全部标准; 2. 在班级中担任班委或在年级中担任年级干部,以及在学生组织、委员会或其他学生团体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班委委员及以上、团总支书记年级负责人人副职及以上、党支部委员及以上 、院(系)学生部门副部长及以上、注册学生团体负责人副职及以上)且连续工作一学年及以上者; 3. 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条、破格申请条件: 我院在校本科生除学习成绩外,其他条件均满足评选标准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破格申请院先进个人。破格条件如下: (1) 学科(专业)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者; (2)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第一作者); (3)其他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活动组织有力的学生)。 符合以上条件者,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两名以上学院老师推荐意见,报学办审核。具体申请事宜可直接与九龙湖学办联系。 四、 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或学生部门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在我院学办进行初审后,学院评优评奖委员对民主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组织评审评议,学院审核无异议后公示评审结果。 五、 评比注意事项 1. 各年级各班级及各学生部门请对申报学生学习成绩、德育、体育成绩、单科最低分、卫生成绩、是否文明宿舍等各项进行严格考核,民主选举,按要求申报。体育良好(80分以上),体育优秀(90分以上); 2. 登记表包括“班级和院系意见”栏不要过于简单和含糊; 3. 用黑色水笔填写,不要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 4.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报; 5. 2012-2013学年校先进个人的评选拟推荐候选人将在2012-2013学年院先进个人评选人选中产生。 六、 上报材料要求 《土木工程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 《土木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1. 电子版:请申请人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院评优评奖管委会工作邮箱(seucivilzuzhibu@126.com); 2. 纸质版:请申请人将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所在年级或部门,年级或部门负责人收齐后统一交至院评优评奖管委会负责人陆泉栋(15851851708)处; 具体提交时间请参照“评比工作时间安排”。 3. 表格下载:请登陆学院主页——本科生专栏——院先进个人评选通知于附件中下载。 七、 评比工作时间安排 1. 5月17日—5月24日:各年级各部门完成评审工作,提交电子汇总表、电子版登记表、纸质版登记表(一式一份)至院评优评奖管委会,提交方式方法请参阅评比注意事项及上报材料要求; 2. 5月25日—5月26日:学办汇总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 3. 5月27日—5月28日:学院评优评奖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候选学生进行评审评议; 4. 5月29日—5月31日:学办对本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注:1. 如有疑问可咨询学办:025-52090571; 2. 评审监督电话:13291268805。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