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蔼玲发布时间:2012-12-03浏览次数:915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此次全省拟增选“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000名左右。我校推荐名额第一层次6名,第二层次20名,第三层次20

增选的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执行(可在人事处人才工程中下载)。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选拔对象中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5%。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所取得的。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申请书、汇总表、材料袋封面等请在校人事处人才工程网页http://rsc.seu.edu.cn/s/98/t/81/p/2/c/1146/d/1544/list.htm下载。

三、截止时间

    请各院系汇总后于12月11日前交到人事处人才科(五四楼215室)。联系人:刘莉莉、孙毓蔓。联系电话:8379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