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奖励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张蔼玲发布时间:2011-06-22浏览次数:645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通知[20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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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奖励评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系(室)、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为充分激发教师从事各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持续提升,特制定《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奖励评定办法(试行)》。该奖励办法已经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院务会批准,现予颁布执行。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抄送:教务处

 

 

 

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奖励评定办法(试行)

为充分激发我院教师从事各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东南大学教学奖励金的申请对象包括任课教师、教务工作人员、实验室教学人员等与教学相关的全体教师。其中教学一线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 在本学院工作两年以上;(2) 当年完成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合计64个课时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价为良以上,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二等奖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请时由各系、教研室和实验室提名,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确定奖励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三天后,报院务会审批。

第二条 (1) 教师如获得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的教改项目,将分别给予100%50%20%的配套经费支持;(2) 教师为第一作者且土木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奖励500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奖励1000元。且学院予以报销版面费。

第三条 主持申报教育部或省级质量工程规划项目,每项补贴5000元;主持申报国家级质量工程规划项目,每项补贴20000元。对土木工程学院为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规划的教师或团队分别给予奖励40000元和10000元(对同一年的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主持申报教育部或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每项补贴5000元;主持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每项补贴20000元。对土木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教育部、省级教学成果的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分别给予奖励30000/项和10000/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分别给予奖励100000/项和50000/项。对土木工程学院为第二单位获得教育部、省级教学成果的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分别给予奖励10000/项和5000/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分别给予奖励30000/项和10000/项。以其它参与单位形式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项奖励5000元(对同一年的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申报补贴与获奖奖励不重复获得。

第五条 获得校级授课竞赛一等奖、二等奖的教师,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获得全国性授课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给予3000/项、2000/项和1000/项的奖励;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给予2000/项、1000/项的奖励;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竞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给予4000/项、3000/项和2000/项的奖励(对同一年的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分别给予10000/项和3000/项的奖励。

第八条 获得“东南大学模范教师”、“东南大学吾爱吾师十佳教师”等教学相关荣誉称号的教师,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每人每年限奖励1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