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规则

发布者:徐业守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436


一、为提高我实验室国际学术地位及影响,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宗旨,实验室鼓励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争取在国际学术组织中任职。

二、固定成员每年可邀请1~2名国外(或旅外)科学家访问实验室,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者,事前应填写申请表,经主管室领导签字后执行。实验室与邀请人共同负担相应费用,标准参照东南大学相关政策执行。来访活动由邀请人全权安排,一般应举行学术报告,与本室有关研究人员进行广泛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三、三个月至一年的合作研究项目,国外科学家应与我室固定成员共同提交合作研究计划,由室务会审批。每三个月需提交工作进展报告,根据进展报告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合作超过一年者,一般应有署名为实验室的论文发表。固定成员每年最多邀请一名。

四、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每年有权批准1~2名特邀科学家来访。特邀项目需具备:该科学家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国际声誉,或项目的实施将对实验室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特邀科学家来访项目在访问时间和经费上可适当放宽。

五、实验室成员出访应提前申请资助,出国人员在国外获得资助低于国家预算标准的,可由本人课题费补足。

六、实验室鼓励青年教师出国访学和参加国际会议,并资助部分费用,标准参见东南大学土木学院标准。

七、若有关上级部门拔专款给实验室用于国际合作与交流,室务会将通报全室,并制定相关申请办法,原则上主要用于支持青年教师出访。

八、因公出国人员不得擅自延长在境外的停留时间。

九、出国人员其他事项参照东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