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联合共建规则

发布者:徐业守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2489


一、联合实验室统一命名为中国-巴基斯坦重大基础设施智慧防灾 ‘一带一路联合实验,英文名称为“China-Pakistan Belt and Road Joint Laboratory on Smart Disaster Prevention of Major Infrastructures”

二、联合实验室将以中方依托单位东南大学,外方依托单位巴基斯坦本努科技大学,联合共建单位深圳大学、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为核心,继续挖掘和推荐相关成熟科创单位与企业参与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贯彻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拓展科技合作的领域和空间,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科技合作。支持科研机构走出去,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积极参与和构建多边科技合作机制,提升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三、联合共建与合作单位应根据自身整体发展规划,共同确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并共同投入实质性资源进行建设。

四、联合共建与合作的原则:

1.共建共享。多方联合共建与合作单位密切协作,共建科研平台,共享科技发展成果和经验。

2.需求导向。建设方向紧密围绕多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联合实验室定位合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3.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研发、科技人才供给和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的能力与水平。

4.示范引领。发挥联合实验室平台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区域创新,与其他形式的科技创新合作形成良性互动。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多方合作环境。联合实验室对重点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予以支持。深度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支持各国科学家共同开展研究。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加快打造特色鲜明的国际联合实验室标杆。

六、联合实验室应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联合实验室要提供配套条件和基金,逐步扩大开放研究和流动人员的比例。联合实验室对提供开放基金的研究机构与企业将给予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

七、联合共建与合作多方应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明确共建联合实验室的利益共享机制与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