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运行管理 |
第七条 | 江苏省内各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创新中心的成员单位。创新中心以成员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运行,推动各成员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
第八条 | 创新中心建立由各主要成员单位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和学术指导委员会,负责中心管理和学术指导工作;管理委员会和学术指导委员会合设秘书处,配备专兼职人员, 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
第九条 | 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规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成 员;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秘书处主要负责人; (四)聘任学术指导委员会成员; (五)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创新中心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
第十条 | 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每届四年,由主要成员单位协商产生。管理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 效。 |
第十一条 | 创新中心学术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议秘书处的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总结; (二)对各项创新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出指导意见; (三)评定土木工程研究生的各项科研奖励和项目申报; (四)协调研究生科研的跨校合作; (五)指导创新中心的其他学术活 动。 |
第十二条 | 秘书处是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管理委员会负责。 |
第十三条 |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 况;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各项创新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 |
第十四条 | 创新中心建立专门网页,发布项目实施信息、学术活动信息以及本中心成员单位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优质研究生培养资源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