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首届全国大学生数字建造与工程管理创新竞赛的通知(第一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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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30   动态浏览次数:22

全国大学生数字建造与工程管理

创新竞费委员会

建管竞函【2018】 001号

关于举行首届全国大学生数字建造与工程管理创新竞赛的通知

(第-轮通知)

准备有关高校:

为了全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增强大学生在数字建造和工程管理领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促进全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相互交流学习。经全国大学生数字建造与工程管理竞赛委员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定于20181124-25日在东南大学举行首届全国大学生数字建造与工程管理创新竞赛的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工程管理研究分会、中国建筑学会数字建造学术委员会

承办单位: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

支持单位:(待定,企业可冠名赞助支持 )

二、参赛对象

1.参赛者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每个参赛队由不超过5名学生组成,其中组长1名,组员不超过4名。提倡参赛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组队。每位参赛者只允许参加一个参赛队,各参赛队应独立参赛。指导教师1~2(3名及以上署名指导组),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队所属高校在职教师。

2.每个参赛队只能提交一份作品,并给作品命名。

3.各参赛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作品,逾期提交或缺席者作为自动弃权处理。作品进入初赛之后不得任意换人,若有参赛队员因特殊原因退出,则缺人竞赛。

4.根据参赛组长划分参赛组别。如组长为研究生,则进入研究生组参赛;如组长为本科生则进入本科生组参赛,本科生组中研究生不超过2名 。

三、竞赛方式与参赛资格

1.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初赛:由各个高校自行组织在928前完成,由各高校相关部门确认盖章后,将名单统一呈报全国大学生数字建造与管理竞赛委员会秘书处。

(2)复赛:由中国建筑学会工程管理分会青年学术论坛组织网络评审或会议评审,评审在1026日前完成,并将名单呈报全国大学生数字建造与管理竞赛委员会秘书处。

(3)决赛:由承办全国大学生数字建造与管理竞赛的高校组织评审,评审时间为 1124-25日 。

2.为鼓励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竞赛,全 国大学生数字建造与管理竞赛秘书处与参赛高校应积极构建校、省、全国三级竞赛管理体系。校级竞赛-等奖及以上可直接入围复赛;省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可直接入围决赛(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3.每所高校推荐进入复赛的参赛队伍不超过10(本科生组6支,研究生组4), 当年承办全国竞赛的高校可推荐12(本科生组8支 ,研究生组4)

四、竞赛作品形式及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本作品参赛学生原创、非原创素材、内容应注明来源、出处。已经获奖的作品如果获奖级别低于国家级的竞赛(如省级竞赛、校级竞赛),作品可在完善的 基础上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字建造与管理创新竞赛;如 已经获奖的作品其获奖级别为国家级或 国际级,则该作品不得参与该项竞赛。设计/策划类如在企业承办的相关竞赛中获奖则不能 参加该项竞赛。实验/发明类如已获得国家专利则不能参加该项竞赛。

(2)参赛作品分为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两个组别,每个组别分为研究报告类、方案设计类和实验/发明共三类。按组别、类别分别进行评审。

(3)入围复赛的作品一式两份,一份署名,一份匿名。实验/发明类作品须有相应的实验过程设计。复赛时,每份作品由3名评委进行通讯评审。

(4)入围决赛的作品提交形式为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电子版须在决赛前一周提交给承办高校竞赛组委会秘书处,纸质版署名,一式五份,决赛现场提交。决赛阶段设置三个环节:汇报展示、答辩和评比。现场汇报展示可采用PPT演示、实物模型讲解、软件运行等多种形式。实验/发 明类须将实物作品带到决赛现场展示。决赛成绩由评委共同商讨评定。

(5)入围决赛的作品可以在复赛提交版本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提高,但不得变更作品的名称、形式和类型。

2.参赛作品形式

围绕数字建造(含数字规划、数字设计、数字工地、数字运维等建设全过程)和工程管理领域,参赛作品分为三类 :

(1)研究报告类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方法、数据分析、研究结论、参考文献共七个部分。

(2)设计/策划类包括:设计/策划的目标、设计/策划的思路/理念、市场调研资料、设计/策划方案、经济及财务分析等五个部分。

(3)实验/发明类包括:实验/发明思路、图表资料(外观图、结构图和原理图)、原始实验记录、使用说明、实物展示/虚拟仿真、应用价值及推广前景、查新报告等七个部分。

五、奖项设置

1.全国竞赛设立等级奖、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三大类奖项。等级奖中设立特等奖 (可空缺)、一等奖(10%)、二等奖(20%)和 三等奖(3o%)若干项,比例控制在参赛队伍的60%左右;优秀组织奖设若干项,比例控制在25%以内;突出贡献奖设若干名(可空缺)。未获等级奖的入围决赛的参赛队伍获优秀奖。

2.全国竞赛等级奖由全国竞赛专家委员会根据现场演示及答辩进行评定。优秀组织奖 由全国竞赛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依据参赛高校组织竞赛工作与成绩等综合因素评定。为表彰对竞赛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管理者和指导教师,特设立“突出贡献奖”,由全国竞赛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商讨与评定。

本通知解释权归全国大学生数字建造与工程管理创新竞赛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 :

邓小鹏 dxp@seu.com.cn           13851412856

 sunjunym@hust.com.cn 13886106996

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