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工业化建筑与智慧建造竞赛章程

发布时间:2020-11-12浏览次数:3612

全国大学生工业化建筑与智慧建造竞赛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全国大学生工业化建筑与智慧建造竞赛(简称竞赛)是由东南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倡导并牵头发起的全国性学生竞赛项目。竞赛由中国建筑学会担任指导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化建筑学术委员会、中国建筑学会BIM分会、东南大学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发起单位东南大学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秘书长单位,由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共同承办。

第二条竞赛旨在倡导大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的校园氛围,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力,锻炼其团队协作和工程实践能力。竞赛的举办将进一步深化高校实践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国建筑工业化和智慧建造的研究与交流,推动建筑工业化和智慧建造等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搭建新形式的政产学研合作平台,培育多学科协同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全国大学生工业化建筑与智慧建造竞赛的组织架构主要由指导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组成。竞赛将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

第四条竞赛指导委员会由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相关专家与领导组成,是竞赛的指导、咨询机构。

第五条竞赛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名誉主任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和土木类专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担任。主任由主办单位相关领导担任,不超过三位。副主任由指导单位、主办单位、秘书长单位委派代表担任,不超过七位。委员由主办单位、秘书长单位和有代表性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领导组成。

第六条竞赛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商讨决定竞赛重大事项;

2. 审定、聘任指导委员会成员;

3. 审定、聘任专家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 竞赛评审;

2. 确定作品等级奖项;

3. 讨论处理有关异议和违纪事件。

第八条全国大学生工业化建筑与智慧建造竞赛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简称秘书处)。秘书处常设在东南大学,设秘书长。秘书处工作职责:

1.征集竞赛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建议;

2.协助竞赛委员会工作;

3. 组织协调竞赛专家委员会工作;

4. 指导竞赛承办组织工作。

第九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由秘书长单位盖章,并上报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备案。

第十条全国大学生工业化建筑与智慧建造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竞赛组委会),由承办单位组建,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竞赛组委会下设组委会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成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竞赛组委会工作职责:

1. 竞赛申请承办工作;

2. 组织命题,制定竞赛规则和组织竞赛;

3. 组织出版优秀作品集,促进成果交流和推广;

4. 寻求社会企业等经费资助。

第三章参赛与经费

第十二条竞赛由参赛学生组成参赛队伍报名参加。参赛队伍以高校为单位组织报名,每位参赛者只允许参加一个参赛队,每个参赛队限报一件参赛作品。参赛学生须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境外高校,包括高职高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指导团队应为高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竞赛围绕工业化建筑的方案设计、施工建造、运维管理等制定赛题,可设置若干参赛组别。参赛队的作品可以方案本册、论文报告、分析计算与实物模型等方式呈现。鼓励参赛队结合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相关活动做好参赛准备。

第十四条竞赛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竞赛所需开支。

第四章奖项设置

第十五条竞赛设立等级奖等相关奖项。

第十六条获奖名单,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在竞赛官网上公示。

第五章知识产权与学术交流

第十七条参赛单位拥有实物模型所有权,参赛单位对作品成果拥有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竞赛组委会拥有参赛作品出版权和专家评语使用权,以及获奖作品成果转让的优先权。

第十九条参赛作品可在比赛现场及组委会认定的场所展示,供专家评审、师生及同行观摩交流。

第二十条竞赛期间组委会可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如举办论坛、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各级各类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参观等。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由秘书处提议,经秘书长单位审批后,由主办单位共同审定。竞赛章程由主办单位盖章后生效,并上报指导单位备案。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化建筑学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学会BIM分会

东南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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