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承“止于至善”校训精神,弘扬“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办学理念,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树立先进典型,鼓励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要求,结合《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条例》和《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在10%-30%之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
EI、A&HCI、CSSCI、CSCD核心库及扩展库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
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特等奖奖励,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学生本
人必须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必须为发明专利且已被正式授权,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授权人(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
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鉴定);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名额分配
土木工程学院2020级、2021级在籍本科生共8人;2022级本科生的评选工作遵照大类工作组相关规定执行,大类名额共9人。名额分配详见附1。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德育为先,严禁不正之风。
1.请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18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年级长,年级长汇总至辅导员:
(1)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2) 主要获奖情况(“附件2”中所填写的获奖情况)证书(电子版),命名为:学号+姓名+奖项名称”。
2.报名截止后,学院组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于10月7日前通过信息门户—奖惩服务-奖学金进行网上申请。
4.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阅,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5.若教育部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最新要求,将以最新要求为准。
6.原则上每人每学年只能获评一项大额奖学金或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召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预备会,确定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时间节点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办法。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各一级学科教师代表至少1名;辅导员代表至少2名;各年级各专业本科生代表至少 1名。
其中教师代表从学院现有教师中随机抽取,且需保证每个一级学科有至少1名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需至少包括所有参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在参评年级中抽取,保证每个参评年级中的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学生代表,且本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不能同时担任评审委员。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各系(中心)支部书记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对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师生的投诉。
主任:刘静
委员:张志强、张文明、徐照、王文洁、陈明、王燕华、陈韵
秘书:张洁琪
电话:52091224、52090570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docx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