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者:贲驰发布时间:2022-09-29浏览次数:4999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研究生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

(三)破格申请的条件

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 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930日(含930日)。

  3. 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参评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再次申请者的条件须明显优于同次申请者中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

 

二、奖励金额与名额分配

金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名额:硕士生14人、博士生7

三、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预备会,确定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时间节点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办法。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院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

委员:5名导师代表、1名研究生辅导员、1名研究生代表

2、评审委员中的导师代表5名,在评审前由研究生代表从学院现有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中随机抽取,且需保证每个一级学科有一名导师代表。

3、评审委员中研究生代表一名,由硕士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自愿报名,在评审前由评审监察委员会主任在研究生代表见证下随机抽取。本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不能同时担任评审委员。

根据以上三条确定了本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郭彤

副主任:王玲艳、黄镇

委员

秘书:贲驰、胡璞玉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各系支部书记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对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师生的投诉。

主任:刘静

委员:张志强、张文明、徐照、王文洁、朱仟、王燕华、陈韵

秘书:阮杨捷

电话:5209122452091191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2022108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一并提交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学办217,原件由评审委员会核实后退回。课程学习成绩单由学办评审后统一打印,申请人在交验其他申报材料时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导师出差的,请导师发推荐意见的电子版至邮箱tmxyxb@163.com)。

2. 破格申请参评国奖的同学请于106前将附件4和附件材料交至学办217,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将材料报研究生院,经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2.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反映,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给出答复。如公示期内对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存在重大异议,院监察委员会将提议评审委员会再次开会讨论。

3.公示期满后,院评审委员会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等材料上报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

4.经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通过的名单将被提交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3:承诺书.doc

附件4.2022年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名单.xls

附件5:2020级前25%.xlsx

附件6:2021级前25%.xlsx

附件7:2020级、2021级东蒙前25%.xlsx

附件8研分的认定细则参见https://civil.seu.edu.cn/2016/0302/c1253a146392/page.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