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21〕5号),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全省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在我校研究生中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推荐非应届毕业研究生。
本年度,我院可推荐不超过3名研究生(至少1名博士)参评省“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经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审核产生,仅推荐2021年6月前毕业并能获得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含硕博)。
“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推荐,学院推荐时,省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不超过一个。
二、评选要求
“三好学生”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主要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班集体”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两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组织安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均为差额评选,由研究生院组织负责统一评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经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审核产生。
四、其他事项
1.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2.推荐“先进班集体”,请填写“省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1)并提交班级申报材料。
电子材料发送给学办,纸质材料交到学办217。
申报材料提交内容参考附件2,以PDF形式提交。以上材料均于3月29中午12点前交到学办217。
3.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请填写“省先进个人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只需要提交带有作者页即可)。
以上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均于3月29日中午12点前交到学办217。
4.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和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