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9年)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依据《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完成初稿,在征求导师和研究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科研业绩和学习成绩标准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科研业绩和学习成绩标准同《办法》的第二章。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和主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以及各系分管研究生教学的系主任组成,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工作全面负责。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召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预备会,确定土木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申报、评审时间节点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办法。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院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
委员:5名导师代表、1名研究生辅导员、1名研究生代表。
2、评审委员中的导师代表5名,在评审前由研究生代表从学院现有硕导和博导中随机抽取,且需保证每个一级学科有一名导师代表。
3、评审委员中的研究生代表1名,由非新入学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自愿报名,在评审前由评审监察委员会主任在报名的研究生代表中随机抽取。
根据以上三条确定了本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王景全
副主任:张豪裕、黄镇
委员:5名导师代表(保证各一级学科有1名)、1名研究生辅导员、1名研究生代表
秘书:贲驰、林岚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各系党支部书记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师生投诉。
主任:刘静
委员:范圣刚、徐伟炜、徐照、姜益军、秦庆东、王燕华
秘书:钱谊
电话:52091230、52091191
第四章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学业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19级参评硕士研究生共318人(其中包含55位苏州联合研究生院的硕士),学校下达的各等级人数分别为:一等学业奖学金32人、二等学业奖学金159人、三等学业奖学金63人、四等学业奖学金64人。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9年秋?xml:namespace>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9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及苏州联合研究生院的学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拥有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方可作为认定依据)进行综合评定,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可申请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高一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1)作为流动助教为东南大学服务两年且考核优秀的同学(不占用各二级学科指标)
(2)在本专业领域的重大赛事中获得过全国一等及以上奖项的同学。
(3)获省级以上重大个人荣誉称号的同学。
(4)其他情形。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按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老师负责填写。
2、由学院各二级学科自行组织评审,确定各等级初评获奖名单,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评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院评审委员会、各二级学科评审小组和院评审监察委员会进行反映。
3、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院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上报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审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