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韵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1821

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5号)的要求,现将东南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

别突出。

(六)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七)符合东南大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八)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九)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前10%,且无首修不及格。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特等奖奖励,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学生本人必须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必须为发明专利且已被正式授权,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授权人(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鉴定)。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名额分配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的全日制本科生共14人,分配名额,参见《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4)。

四、评定原则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确定出国家奖学金人选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五、评审流程

1.请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1081200将《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至各年级辅导员;PDF填写请务必使用Acrobat Reader X以上版本,如果没有相关版本,请安装附件中的exe安装包;

2.报名截止后,学院组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在网站予以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3.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于1013日前通过信息门户奖惩服务-奖学金进行网上申请。

六、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召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预备会,确定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时间节点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办法。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院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

委员:5名教师代表、1名本科生辅导员、1名本科生代表

2.评审委员中的教师代表5名,在评审前由本科生代表从学院现有教师中随机抽取,且需保证每个一级学科有一名教师代表。

3.评审委员中本科生代表一名,由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自愿报名,在评审前由评审监察委员会主任在本科生代表见证下随机抽取。本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不能同时担任评审委员。

根据以上三条确定了本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王景全

副主任:张豪裕、陆金钰

委员:

秘书:陈韵、吴丹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各系支部书记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对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师生的投诉。

主 任:刘静

委 员:尹凌峰、徐伟炜、徐照、姜益军、秦庆东、王燕华

秘 书:钱谊

电话:5209135452090571



附件: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pdf

附件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doc

附件4.: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docx

附件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docx

附件1配套使用PDF编辑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