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学院青年志愿者章程

发布者:李朝静发布时间:2015-12-14浏览次数:815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迈进,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结合学校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院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学生组织。协会将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志愿服务活动,为学院、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青年志愿协会是学院内参与志愿服务的团队,在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党委领导下和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团委指导下,由院团委实践部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一章工作内容

第四条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会承担以下工作:

()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五条

实践部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六条

建立完备的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院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具体见“志愿者库成员”。

第七条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第八条实践部管理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财物。

第二章志愿者库成员

第九条

对于在本院学习的同学,承认我部的章程,愿意参加我部组织的志愿活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便可自愿递交申请加入志愿者团队。

第十条志愿者的义务及责任: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贯彻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团结友善,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三)时刻以先进青年志愿者自勉,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四)认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指出志愿者团队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承认和纠正工作中的错误;

(五)配合负责人开展、完成志愿者团队的各项工作;

(六)每学期至少完成一次志愿活动;

(七)因故不能参与已报名的活动时,应及时报告(提前一到两天);

(八)主动接受实践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志愿者权力:

一)对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有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权力;

(三)有表决权、监督权和检举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五)有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权力;

(六)有参加部门有关会议和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优先权力;

(七)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激励措施

(一)评选年度优秀志愿者,将成为评选相关奖学金的要求(例如志愿服务单项奖等);

(二)优先参与福利性活动的权利;

(三)志愿时可以换取相关的社会实践学分(暂定10小时=0.1学分)。可以作为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十三条

所有的志愿者都会在实践部内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活动发布会在相关通知群、海报、官方公众号以及志愿者打卡器APP,志愿活动的报名和考勤将会在志愿者打卡器APP上完成。

第十五条

所有志愿者将会在一个统一的消息通知群里,干事会每周至少提前3天确定活动内容并在群里进行发布,志愿者到APP上进行报名,并且在活动当天用APP进行考勤打卡。

第十六条

干事需及时地填写活动情况表,并于例会时准时上交。

  

第四章 活动制度

第十七条

所属人员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其他超过志愿服务范围的活动。

第十八条

进行活动前应向参与人员说明服务项目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九条

活动中时刻以先进青年志愿者自勉,时刻注意自己身为东大学子的形象,不为学校抹黑,不为学院抹黑,争取为学院、学校争光。

活动后资料及时上交给相关人员并妥善保存。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土木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