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土木学院招聘简章

发布者:张星发布时间:2014-10-30浏览次数:1660

重庆三峡学院

2015年公开招聘土木工程学院工作人员简章

(摘录)

【有意向应聘的同学可以短信与该院程副院长13251117617联系,约11月1日~2日的时间在南京面谈】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人才招聘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土木学院

结构工程

硕士

教师

高层建筑结构、结构设计原理

2 

牟奇建
58102281
282751682@qq.com

建筑学

硕士

教师

房屋建筑学

1  

供热、通风及空调

硕士

教师

工程设备

1  

桥梁与隧道工程

硕士

教师

隧道工程、桥梁结构

1  

工程管理

硕士

教师

安装工程与估价

2  

土木工程

硕士/高级工程师

实验教师

土木工程试验、施工实训

1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适应应聘岗位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在大学、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处分;

4.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等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6.博士、教授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

1)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近3年有科研成果产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E)、EICSSCI检录论文不少于2篇(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研究(排名前三);或出版专著1部(排名第1)。

3)能承担本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7.高级工程师基本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近5年内应在行业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本企业及其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专项资金项目(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或获得本企业及其以上级别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或取得专利1项;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

8.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

1)学术型全日制普通硕士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2)专业成绩优良;外语水平要求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八级),艺术、体育、工科类学科和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岗位外语水平可适当放宽。

3)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作品)2篇(件),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作品)1篇(件);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体育和工科类学科不少于2篇(件)普通期刊学术论文(作品)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专利视为核心期刊论文对待。以上论文均要求应聘者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4)若应聘岗位为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攻读学位期间应至少参与校级及其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等)1项;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取得专利1项。

5)同等条件下,有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9.特别优秀的应聘人员,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待遇

(一)博士

1.数学、外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新闻传播学、管理学、环境科学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学等9个学科专业。

购房补贴12万元,安家费5万元(具有副教授职务的博士、留学归博士为7万元);科研启动费工科6万元,其他学科4万元;工作满五年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引进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配偶系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副高职称人员,如符合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可随调,其他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安置工作。

2.其他学科专业

购房补贴10万元,安家费4万元(具有副教授职务的博士、留学归博士为6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4万元,其他学科3万元;工作满五年的博士,一次性奖励3万元,引进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配偶系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副高职称人员可随调,其他可以人事代理,享受同等待遇。

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至少为八年;如系夫妻同时应聘,除购房补贴只享受较高一方的标准外,其余待遇分别享受。

(二)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待遇。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会计学、新闻传播学、文化产业管理、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艺术设计专业的硕士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住房补贴1万元,科研启动费5000元。

(三)上述人才中特别优秀者其待遇可以面议。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分岗位竞聘,分别采取学术报告、面试、试讲、实验操作、即兴演讲、笔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填写《重庆三峡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教师、实验人员者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招聘计划(附件)中各学院联系教师电子邮箱。应聘辅导员者如实填写《重庆三峡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后附本人简历发送至sxxyzjk@163.com,简历里应有应聘者照片。

人事处联系人:老师 老师 老师

话:023 - 58102397  58102307

2.报名时间

1)应聘辅导员岗位的,报名时间从20141110日起2015331截止,考试时间初定2015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请届时关注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网页的通知。

2)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报名时间从20141110日起2015430截止。

(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校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的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由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得少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初步名单。

参加复审须准备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六级(专业八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若科研论文被收录的须带收录证明原件。

(四)考核考试办法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多少推荐。

1.教授、博士考核采用作专题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讲题自拟,时间60—90分钟。

2.其他专业教师考核采用试讲或者实验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讲课前2小时到人事处专技科现场抽题准备,讲课时间为20—30分钟,讲课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课程,分值为100分,待专家组综合评议后择优确定人选。

3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值各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应变能力、岗位业务素质等。笔试科目为应用文写作,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成绩并列时,则加试一场面试,再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网站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