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与法律系列研讨会(第二十四期)

发布者:陈韵发布时间:2013-10-09浏览次数:303

2013622日下午,工程与法律系列研讨会第二十四期在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1501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研讨会的主题是:建筑市场准入制度问题的研究。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沈杰、郑磊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汪霄教授以及近30名研究工程与法律方向的同学。

研讨会在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严诗文同学的主持下拉开了序幕,随后两位主讲人分别就如下主题有序地展开了汇报:

1)东南大学法学院刘莹莹同学——“建筑市场准入中有关资质问题的法律分析”;

2)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张晓晨同学——“从中美建造师制度的比较看中国建筑行业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两位主讲人分别从企业与个人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刘莹莹同学从法律人的角度向大家介绍了建筑市场资质许可制度的设定以及借用资质产生的法律后果,最后得出弱化企业资质的管理,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的结论。张晓晨同学则以工程人的角度向大家对比分析了中美建造师的制度,阐述了我国建筑行业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对策与建议。

随后,来自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托娅和魏薇同学分别对两位主讲人的演讲做出了精彩的点评。她们既向主讲人请教了自己发现的问题,也与大家共同进一步探讨了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最后,各位老师针对报告内容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提出弱化企业资质管理而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目前在我国时机还不成熟;建筑市场准入的管理,可以在工程担保制度与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之间选其一,工程担保制度通过市场手段担保,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通过行政手段担保,我国目前采取的是行政管理手段。

本学期最后一次研讨在老师的精彩点评后告一段落,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期研讨会中大家更加出色的表现。

 

 

 

 

 

 

 

                                            (文/赵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