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我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7、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四、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表格格式不得更改,纸质表不得涂改。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内容除签名手写外均需打印,字体为五号宋体,其中家庭户口一栏为打印之后用黑色签字笔打钩表示;
3.国家助学金等级在申请表中无体现,由学办老师在表格签署意见时填写;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情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五、评比时间安排
1.10月8日—10月10日:各年级各班级完成评审工作并上报申报材料至各年级团总支处,申报学生提交纸质版材料前请在学工系统完成申报奖项的申请;
2.10月10日:学院学办、院评优评奖管委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推荐候选获奖学生进行评审评议;
3.10月11日-10月15日:学院学办对院评优评奖管委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10月16日-10月17日: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对公示后无异议评审结果完成院审提交校审,并将签章后纸质版材料上报学生处。
六、注意事项
1.相关文件、表格等材料下载见附件;
2.所有申报均以学工系统申报为准,请申报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提交审核;
注:1. 如有疑问可咨询学办(025-52090571);
2. 评审监督电话: 13291268805。
土木工程学院九龙湖学办
2013年10月8日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三:《2013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统计表》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