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评委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2013年5月18日下午,由东南大学工程法研究所主办的第二十二期工程与法律专题研讨会在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工程招标评委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主要有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以及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学院等二校三院的老师及同学40多人。
本次研讨会由东南大学法学院的郭心怡同学主持。研讨会的汇报人及主题分别为:
(1)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梅丹同学——从工程招标评委的选聘过程探求评委的法律责任;
(2)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戴书春同学——基于咨询服务视角的工程招标评委法律分析。
第一位报告人分别从招标评委的组成及产生、专家评委评标工作能力、专家评委对招标结果的责任三方面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是招标人需对经其确认的专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一定责任,专家评委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第二位报告人重点论述了评标委员会中的评委和招标人的关系,认为是雇佣关系,也有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 东南大学法学院的郭心怡和刘莹莹两位同学分别对上面二位同学的报告作了精彩的点评。
研讨会中最精彩的环节莫过于诸位嘉宾的点评及深化讲解,尤其是叶树理老师、沈杰老师、郑磊老师、黄喆老师从各自学术特点及经验角度进行的分析更是让与会同学受益匪浅。
研讨会结束后,同学们共进晚餐,进一步增进了两校三院同学之间的交流,加深了友谊。
( 文/托 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