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与法律研讨会(第二十一期)

发布者:张星发布时间:2013-01-11浏览次数:259

     ——材料设备供应及调价

201315下午,以材料设备供应及调价为主题的第二十一期工程与法律专题研讨会在我校九龙湖校区法学院模拟法庭举办。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我院沈杰老师和博士研究生徐伟、法学院叶树理老师、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汪霄老师,以及近50名两校三院同学参与此次研讨会。同时,研讨会也吸引了对工程与法律问题有浓厚兴趣的工程与法律界的社会人士参加。

本次研讨会由我校法学院刘莹莹同学主持,分上下两场进行。

在上半场,由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戴书春同学作主题报告,题目为《幕墙施工过程玻璃坠落造成损害的责任探析》。他的报告结合了具体案例,引用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分析了幕墙施工过程玻璃坠落的原因、责任及责任主体。法学院的盛健同学对戴书春同学的报告进行了点评。

在下半场,我院的盘琳同学围绕《不同材料供应方式对材料消耗量调整的影响》这个主题,引用了《07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范中的相关条款及内容,并结合具体工程案例详细列出了相关计算公式,真正做到了将工程与法律结合。法学院的翟冬同学对盘琳同学报告中涉及的法律内容进行了重点点评。

在场的同学们积极地参与了讨论。与会的老师们更是从各自的专业视角出发,对报告内容、点评意见、讨论焦点进行评述或总结,将会场的气氛推向了高潮。同学们在领略到老师们的风采和魅力的同时,也使自己受益匪浅。

虽然此次研讨会在寒冷的季节里举行,但是丝毫没有减弱两校三地同学及老师与会的热情。研讨会结束后,同学们共进晚餐,进一步增进了不同专业、不同学校同学之间的交流,加深了友谊。

(严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