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与法律研讨会(第二十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者:陈韵发布时间:2012-12-11浏览次数:221

工程与法律研讨会(第二十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问题研究

2012121日下午,由我院建设监理研究所、我校法学院、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学院共同举办的第二十期工程与法律研讨会在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会议室成功举办。叶树理老师、沈杰老师、汪霄老师、博士生徐伟作为本期嘉宾评委以及近40名同学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以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若干问题为话题展开了两个议程的讨论,报告人及主题分别为:

1)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黄一芃同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状态研究;

2)东南大学法学院    郭心怡同学——投标保证金的问题研究

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学院的顾艳同学和严伟伟同学分别对以上同学的报告作出了精彩的点评。

研讨会一开始便进入了激烈的讨论,同学们就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代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报告人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下半场关于投标保证金属于担保的哪一种形式问题,报告人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投标保证金是一种独立的担保形式,也有观点认为属于担保中的质押和保证形式。

研讨会中最精彩的环节莫过于诸位嘉宾的点评及深化讲解,尤其是叶树理老师和沈杰老师从各自学术特点及经验的分析更是让与会同学获益匪浅。

第二十一期工程与法律系列研讨会拟于201315日举办。

                                 

                                       魏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