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预通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
1、我院奖励金额、名额
名额:(待定)
金额: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2、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申请对象:
硕士二至三年级,博士二至四年级的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中心)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破格条件: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研成果获奖中申请者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以上基本条件为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我院的具体评审细则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之后于10月14日下午发布在学院网站上。请多关注。
注:我院评委构成: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管理和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委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构成;委员中的导师代表由自愿报名抽签的研究生代表10月14日直接从全院研究生导师中随机抽取;委员中的研究生代表10月14日从自愿报名申请当委员的研二及博二及以上的研究生中随机抽取。
评审委员中研究生委员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8:00到10:00,地点在逸夫楼1509。当选评审委员的研究生同学不再申请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