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7、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3.表格格式不得更改,纸质表不得涂改。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内容除签名手写外均需打印,字体为五号宋体,其中家庭户口一栏为打印之后用黑色签字笔打钩表示。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学习情况一栏须填写自己的绩点、专业排名、注明有无首修不及格,不得手写。 5.国家助学金等级在申请表中无体现,由学办老师在表格签署意见时填写。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情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五、评比时间安排 1.9月26日—10月9日,各年级各班级完成评审工作并上报各申报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报学生提交纸质版材料前请在学工系统完成申报奖项的申请。 2.10月10日:学院学办、院团委组织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院团委组织部组织学院评优评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人进行评审评议。 3.10月11日-10月14日:院团委组织部对院评优评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10月15日-10月16日: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对公示后无异议评审结果完成院审,并将签章后纸质版材料上报学生处。 六、注意事项 1.相关文件、表格等材料下载见附件; 2.所有申报均以学工系统申报为准,请申报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提交审核; 3.请以年级为单位向团委组织部提交申请人各项申报材料,对于不符合填写规范的表格,院团委组织部保留退回其表格的权利。 注:1. 如有疑问可咨询学办(025-52090571)。 2. 评审监督电话: 13291268805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