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勋先生,土木工程专家,1902年12月出生在昌图县金家镇。1929年毕业于东北大学,后留学美国。1931年"九·一八"事变,提前于1932年回国,他先后任中央大学土木系教授、系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的1945秋,任东北大学校长兼土木系教授;1948年又回中央大学土木系执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他历任国立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土木系教授,南京工学院副院长、土木工程系教授,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副理事长、名誉理事长;曾任第二、三、五、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南京市副市长、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大会江苏分会副主席。1951年,他加入了中国农工民主党,自1956年以来,先后担任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八、九届中央委员副主席,第二、三、四、五届农工民主党江苏省委员会主任委员等重要职务。1986年6月5日,刘树勋先生因病在南京逝世,享年84岁。
刘树勋先生在求学时就立志献身于教育和工程建筑事业。他辛勤从事教育工作,知识渊博,治学严谨,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患病期间仍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关心接班人,为我国培养了大批土木工程专家,其中有许多学生已成为著名的学者、教授、工程师,正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着骨干作用。三十多年来,他在参与国家制定武汉长江大桥、南京长江大桥、淮海战役纪念碑、佛子岭水库、大西北公路、闽浙公路等设计施工方案中,联系水文地质实际,独具匠心,提出了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他参加和领导过南京钢铁厂、自来水厂、化纤厂、曙光电影院、五台山体育馆、中山东路体育馆、秦淮河上长干桥、中山桥、三山桥等有关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维修、加固等工作,为南京市的规划和建设倾注了心血,造福于人民。
刘树勋先生担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依法履行地方人大的工作职责。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改革和四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刘树勋先生在担任农工民主党领导工作期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努力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加强农工民主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刘树勋先生为人正直,胸怀坦荡,作风深入,联系群众,谦虚谨慎,平易近人,生活俭朴,严于律己。对子女要求严格,深得干部、群众的信赖和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