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与法律研讨会(第四十一期)——工程保险及其索赔

发布者:刘静发布时间:2016-05-16浏览次数:360

 2016514日,由东南大学工程法研究所主办的第四十一期工程与法律研讨会在九龙湖校区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工程保险及其索赔”。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沈杰老师、法学院叶树理老师以及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两校三院的同学共30多人。

 首先,东南大学法学院陈迪颖同学做了题为“工程质量责任险及其索赔”的报告。她以保险公司合同条款为基础,从概念、性质两方面介绍了保险和工程保险,通过现有法律法规及合同示范文本对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保险形式进行了区分,讨论了责任范围,并分析了现有制度和规范。随后,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陈碧华同学做了题为“工程保险责任范围及免赔额”的报告。他从工程保险基本概念入手,通过案例分析,结合一系列规范说明了工程保险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对免赔额进行了分析,并由案例分析引发对工程保险责任范围的思考。接着,我院李丹和高亚南同学分别对陈迪颖和陈碧华同学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和补充。

 研讨会最后,叶树理老师和沈杰老师分别从各自学术及专业角度对主题进行了剖析,让在场同学受益匪浅。研讨会的开展不仅给各位同学带来了专业知识,也提升了同学们从不同视角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徐小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