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细则

发布者:陈韵发布时间:2014-07-01浏览次数:751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细则》

20134月制定,20146月修定)

一 总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广泛接触社会、增长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是学生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的必由之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细则(2013版)》制订,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由学院共青团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三条 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的学分即为“社会实践学分”。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都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予以严格考核后,合格者获得1个必修学分。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 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土木工程学院社会实践管理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院团委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我院学生社会实践的计划、组织、监管、评审、表彰等工作;具体实施组织工作由共青团东南大学土木学院委员会实践部负责落实。

第六条 实践部应负责每学年学院社会实践项目具体细则要求及日程安排的制定;社会实践动员会的组织召开;社会实践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与监督;申请表格、总结报告及学分评定结果的整理存档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土木工程学院共青团委员会对社会实践项目的申请表格及总结报告进行评审,并结合社会实践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对其评定学分。

 

三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与组织形式

第八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者节假日的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发挥专业知识优势,组织开展寒暑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其主要形式有:科技文化医疗服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时段可据情选择。

第九条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一)思想教育类:主要指社会调查、政策宣传、社会考察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活动;

(二)专业实践类:主要指科技调查、科技攻关、专业实习等形式的活动。

(三)社会服务类:主要指文化服务、科技服务、生活服务等形式的活动;

(四)勤工俭学类:主要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劳动锻炼、家政服务、技术服务等形式的活动。

第十条 社会实践组织形式

(一)参加土木工程学院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活动;

(二)自主建立社会实践团队申报、学院审核立项形式进行;

(三) 以学生个人身份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四) 参与招生宣传系列社会实践活动;

(五)其他。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认定材料提交内容:

(一)有认定公章(含院系团委)或者签字《考核卡》;

(二)有个人实践心得一份,不少于1000字;

(三)调研项目须由组长提交调研报告一份,不少于3000字;

(四)其他项目须由负责人提交总结报告一份,不少于2000字。

 

四 社会实践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学生参加社会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三条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一周,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记录,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一个必修学分。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寒假回访母校谢师恩”、“暑假进入中学招生宣传”和日常招生辅助工作等内容。参与该系列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必须参加两项以上(含两项)内容的招生宣传活动,并形成相关工作记录、实践报告等,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一个必修学分。

第十五条 每个社会实践团队应在各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好社会实践申请表格及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每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过程中及活动完成后应大力进行宣传,鼓励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如联系地方报社、电台等广泛深入宣传我土木学院的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五 社会实践项目的考核、表彰及存档

第十七条 实践部做好所有社会实践申请信息的登记、录入及材料搜集。

第十八条 学院团委将在每个短学期结束后的两周内完成上一学年的考核,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并根据校团委的活动要求进行相应的推优推先工作。

第十九条 实践部登记录入好所有总结材料提交情况及考核结果,提交给相应年级的辅导员即时存档,并提交学院团委书记备案存档。

第二十条 对优秀的社会实践项目给予表彰,并进行展示宣传。

 

六 附录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参考《东南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细则(2013版)》编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土木工程学院共青团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 本《细则》解释权归土木工程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