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南大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者:陈韵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647

  一、工作内容

2013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70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五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1514名志愿者)。继续鼓励各地参照全国项目要求扩大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2013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适当调整实施区域和服务专项的实施规模, 保持少数民族地区万人实施规模,加大四省藏区和中央确定的西部连片特困地区派遣力度。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和扩大支教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引导志愿者参与县乡团组织工作。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

  二、实施步骤

(一)招募选拔

1.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013416526,东南大学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东南大学团委审核备案。

2. 选拔方式

江苏省负责本省报名志愿者的选拔工作。单独或会同、指导东南大学组织开展审核、笔试、面试或选拔等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

(二)集中培训及上岗

1. 集中派遣培训

  722日至31日,为集中报到培训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派遣工作。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各招募省项目办根据情况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抄送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2. 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省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三、政策组织保障

1. 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特别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1]12号)中规定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扩大实施范围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9省。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加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力度,分片区、分省督导相关政策的细化、落实。积极支持各地出台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的政策措施。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2. 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新上岗项目办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县级项目办信息员队伍。省级项目办应完善基层项目办考评机制,强化定期考核与督导工作,原则上每500名志愿者配备1名管理员,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国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他们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四、经费保障

  1. 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 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东南大学项目办联系方式

  地  址: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团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52090185 

   

 2013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docx

 

 

                                       共青团东南大学委员会

                                             20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