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陈韵发布时间:2013-04-03浏览次数:750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2003名,“先进班集体”共818个。

二、   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   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校、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   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五、   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 4 7日中午十二点之前,将推荐省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交至学办1506

 

0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