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 本中心名称为“江苏省土木工程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以下 简称创新中心)。英文译名 为 Jiangsu Civil Engineering Graduate Center for Innovation and Academic Communication。 |
第二条 | 创新中心以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为依托,由省内各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参与,是面向江苏全省土木工程研究生的创新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 |
第三条 | 创新中心宗旨: 通过组织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与学术交流活动,开拓其 创新视野,培养其创新意识,加强其创新训练,激发其创新潜能,提 升其就业能力,并以此推动省内各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培养单位实现研究生培养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江苏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 |
第四条 | 创新中心接受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 |
第五条 | 创新中心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
第三章 运行管理 | |
第七条 | 江苏省内各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创新中心的成员单位。创新中心以成员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运行,推动各成员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
第八条 | 创新中心建立由各主要成员单位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和学术指导委员会,负责中心管理和学术指导工作;管理委员会和学术指导委员会合设秘书处,配备专兼职人员, 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
第九条 | 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规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成 员;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秘书处主要负责人; (四)聘任学术指导委员会成员; (五)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创新中心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
第十条 | 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每届四年,由主要成员单位协商产生。管理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 效。 |
第十一条 | 创新中心学术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议秘书处的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总结; (二)对各项创新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出指导意见; (三)评定土木工程研究生的各项科研奖励和项目申报; (四)协调研究生科研的跨校合作; (五)指导创新中心的其他学术活 动。 |
第十二条 | 秘书处是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管理委员会负责。 |
第十三条 |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 况;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各项创新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 |
第十四条 | 创新中心建立专门网页,发布项目实施信息、学术活动信息以及本中心成员单位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优质研究生培养资源信息。 |
第四章 财务管理 | |
第十五条 | 创新中心经费来源: (一)江苏省教育厅专项资助经费; (二)社会捐赠; (三)成员单位捐助; (四)在核准的 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
第十六条 | 创新中心不得向成员单位收取任何会费。 |
第十七条 | 创新中心的全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成员单位中分配。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将经费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 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八条 | 秘书处应遵守所在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第十九条 | 秘书处每年应把经费使用情况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
第二十条 | 创新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创新中心宗旨相关的事业。 |
第五章 附 则 | |
第二十一条 | 本章程经2009年12 月4日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 |
第二十二条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创新中心秘书处。 |